关于调整重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

2026-03-294

根据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,现调重庆航空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具体如下:

一、自2026年1月5日(含)起销售的客票,800 公里(含)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0元,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 20元。

二、按成人正常票价10%购票的婴儿旅客:免收燃油附加费。

三、儿童以及按民航局规定享受成人公布普通票价50%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,即:800公里(含)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;800公里以上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。

特此通知

重庆航空市场部
2026年1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