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重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
2026-03-294
根据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,现调重庆航空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,具体如下:
一、自2026年1月5日(含)起销售的客票,800 公里(含)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10元,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 20元。
二、按成人正常票价10%购票的婴儿旅客:免收燃油附加费。
三、儿童以及按民航局规定享受成人公布普通票价50%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,即:800公里(含)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;800公里以上航段,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。
特此通知
重庆航空市场部
2026年1月1日